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我
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计维斌先生、陈友梅先生、周兵先生。
计维斌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友
梅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兵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
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为更好履职,
我们通过现场考核、现场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听取经营班子专题汇报等
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期间,我们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
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我们建言献策。通过现场考察
与调研,我们更直观的了解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后续重大事项
决策、重大经营风险规避,以及独立董事更好履职提供了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其中定期会议 2 次,临时会议 4
次。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
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告、银行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有资金
理财、募集资金理财、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担保、限制性股票激励等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融资、关联交易及对外
担保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董事、股东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与关联方购销商品、
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是有利于公
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仍在存续期,对外担保本金总额 16,000
万元,对外担保本金余额总计为 10,200 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湖南东
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 5,300 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
担保情况。经核查,上述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已相应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较小,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未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
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就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4 月 20 日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篇、临时公告 56 篇,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
息的权利。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推
进,不断累积管理经验,按照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且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
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经营战略、财务报告、
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积极向公司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
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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